帮朋友运输4千多克毒品至海南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

时间:2019/11/27 17:38:40     来源:海口网   作者:
  近日,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运输毒品案,被告人林某强帮朋友从广东两次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950.32克回海南,运输毒品数量大,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,海南一中院依法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强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据了解,2017年3、4月,林某强帮助罗某友(另案处理)从广东购买冰毒,罗某友承诺支付其劳务报酬。同年4月底,二人从海口乘坐大巴到广东省湛江市,后由林某强与卢某青(另案处理)联系购买毒品。5月2日,林某强向卢某青购买了3条冰毒。林某强返回酒店后将3条冰毒用塑料袋包好藏在枕头里并放在行李箱内。次日乘坐大巴车返回海口,当车行至徐闻北港码头处时,林某强看见公安民警例行检查,便下车逃跑,林某强携带的行李箱被缴获,公安民警从行李箱里缴获冰毒2950.32克。经鉴定,从缴获的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。

  2017年7月份,罗某友再次叫林某强到广东省湛江市购买毒品,林某强与卢某青联系好后,便独自乘坐大巴车从海口到湛江市,在湛江市坡头镇卢某青出租屋附近向卢某青购买2条冰毒(每条重约1000克),后将冰毒包裹好后放在油漆桶里,通过物流运回海口。7月18日,林某强将2条冰毒交给罗某明。同年12月28日,林某强在海口被抓获。

 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受他人指使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两次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950.32克,毒品数量大,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。根据本案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考虑到林某强运输毒品数量大,但其不是本案真实的买家和组织者,第一次运输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950.32克已被公安扣押没有流进社会等因素,该院决定对被告人林某强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综上,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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