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线上收款男友线下送毒 海口一对毒贩“鸳鸯”双双获刑

时间:2018/06/08 10:00:19     来源:法制时报   作者:杨希强
  王某和霍某是一对情侣,女友霍某微信上收毒资,男友线下贩卖毒品,2人贩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近日,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,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2017年12月3日1时20分许,阿兰(化名)通过事前与霍某微信联系,王某(男,现年30岁,海南海口市人)和霍某(女,现年34岁,重庆市人)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803房内以1000元的价格将2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毒品贩卖给阿兰,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

  据王某供述,2017年,他前后曾4次贩卖毒品。1月13日,他在秀英区某小区以2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谢某。2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,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。同年1月15日,王某因病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取保候审,同年3月3日,被龙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,同年3月27日被龙华区法院取保候审。

  据霍某供述,阿兰是她的微信好友,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买货,她在微信上收钱,再由男友王某去送货。霍某称,2017年9月30日下午,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,称要买一小包冰毒,阿兰先将400元转账给她;而后她再告诉王某,再由王某将1小包冰毒送到阿兰的住处。2017年11月6日晚上,阿兰又微信转账500元给她,她就和男友王某一起出门送1小包冰毒到阿兰的住处。第二天,霍某通过微信将500元转账给男友王某。

  据悉,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被告人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。上诉后王某申请撤诉,海口市中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,在该刑事裁定书送达被告人王某前,王某脱逃,再次因贩卖毒品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。2017年12月30日,海口市中院将上述刑事裁定书送达给被告人王某,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。但原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尚未执行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霍某无视国家法律,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其中王某4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.12克,霍某3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.21克,其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应予惩处。被告人霍某在共同犯罪中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到积极作用,并代为收取毒资,系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的共犯。本案不区分主从犯,被告人王某为霍某的辩解意见无理,法院不予采纳。被告人王某、霍某当庭自愿认罪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在二审裁定书未送达前仍有犯罪行为未进行处理,符合刑法第七十条关于刑法执行完毕前,发现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,故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后2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。

  综上,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;原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被告人霍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宣判后,王某、霍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。王某表示,现在的他重病缠身,只希望在牢里安然度过最后的时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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